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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口汽车产品试验认证制度

2013年第11期  来源:汽车与配件  作者:见文尾

随着中国汽车工业的发展,中国已经逐渐成为全球范围内最为重要的汽车市场之一,成为了各大汽车制造商的必争之地。

中国汽车认证制度较为复杂,主要有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和认监委监管的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以及环保部的环保目录和北京市环保局目录,由此形成了多种认证模式并存、多个部门监管的认证特点。了解中国进口汽车认证制度对于制造商顺利完成认证流程、抢占中国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汽车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CCC)发展及现状

CCIB制度

CCIB是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China Commodity Inspection Bureau)的英文字头缩写。早在1989年,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根据《商检法》发布了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开始对进口汽车、摩托车等产品实施认证制度(CCIB制度),这是中国最早的进口汽车认证制度,累计已经向世界上主要汽车制造商颁发认证证书600多份。

 

安全认证制度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授权中国汽车产品认证中心、中国安全玻璃产品认证中心、中国轮胎产品认证中心开展了大量的国内车辆零部件产品认证工作,标志着中国汽车认证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CCC认证制度

200112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WTO143个成员。在长达十几年的入世谈判过程中一些工作组成员对中国国内实施的包括车辆整车和零部件产品在内的两种不同的质量管理制度“提出了具体关注”,要求中国对国内产品和进口产品实行国民待遇。为履行入世承诺,保证符合WTO规则要求、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关于中国汽车的标准和认证体系,中国承诺:将统一既适用于国产汽车也适用于进口汽车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从而建立一个对进口产品和相应的国产品待遇一致的法律体系。颁布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制度,实现对进口及国产品“统一产品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要求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出厂前加施CCC标志,境外进口产品进口前加施CCC标志。

 

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执法及认证机构介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产品质量的行政执法监督部门,主要职责为制定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规章和制度,审核、批准《目录》,并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联合发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为国务院授权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建立、组织实施并对实施的有效性进行监督,主要具体职能:拟定、调整目录并与AQSIQ共同对外发布,指定和发布目录内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制定并发布认证标志,确定认证证书的要求,指定承担认证任务的认证机构、检测机构、检查机构和认证标志发放机构,公布获证产品及相关企业名录,指导地方质检机构对强制性认证违法行为的查处,审批特殊用途产品免于强制性认证的事项,受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投诉、申诉。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具体认证机构主要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中汽认证中心(CCAP)、中国安全玻璃产品认证中心、中国轮胎产品认证中心、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消防车产品)、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等,其中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主要承担进口汽车的认证任务。

 

中国汽车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模式介绍

根据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CNCA-02C-0232008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产品)》,汽车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的基本模式分为: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其中型式试验要求制造商提交认证材料并确认方案后由检测机构进行试验并出具报告(图1);初始工厂审查要求进行生产一致性审查和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图2);监督一般要求获证后12个月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审查。获证后第五年,需要进行生产一致性审查和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同初始工厂审查)。

 

不同类别进口汽车产品认证

境外生产的汽车进口到中国,主要有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特殊用途进口车、CCC大批量进口车、CCC中的非量产车、CCC改装车四个类别。

 

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特殊用途进口车

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特殊用途进口车主要是指因特殊用途或因特殊原因而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小批量用于生产和生活消费的进口汽车产品,主要进口的依据是国家认监委[200838号公告。

 

公告要求:接受检测认证模式申请的车辆同批同型号报检车辆超过5辆,禁止进口,必须取得CCC认证;初次申请时提交VIN和发动机号须与送样检测时一致,如因商业原因实际车辆发生变更,申请人须按程序重新提交申请。VIN不符合国标GB16735的乘用车产品不受理其申请,用于生产、检测、电视转播等特殊工程车,在当地政府出具特殊用途证明函件的前提下,受理其申请。

 

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特殊用途进口车试验项目共计3249项,项目多为检查项目、专用装载项目和不破坏车辆整体的试验项目。每辆申请车辆均需按照以下项目检测要求进行检测:

 

对于侧翻稳定角、转向装置、制动装置、前方视野、后视镜安装、燃油系统及排气管、护轮板、防护装置、客车结构、噪声、整车及发动机排气污染物、含氟物质、汽车罩盖锁、防盗装置、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商用车驾驶室外部凸出物、汽车定置噪声等项目,如检测结果不合格即禁止入境。

除用于特种作业和检测运输用途的车辆,汽车尺寸、轴荷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入境。

对于图形标志、车速表分度值等难于整改,用户熟悉后不影响安全使用的,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使用说明,申请人及用户声明承担由此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及产品注册问题的基础上,允许入境。

对于其它项目,检测结果如不符合标准要求,允许申请人进行整改,整改后经检测机构确认合格,方可入境。

对于车辆除霜、除雾性能、总质量大于3.5t车辆的发动机排气污染物等项目,申请人需要向检测机构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由检测机构进行资料审查。如申请人无法提供资料,需要对相关项目进行实际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入境。

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特殊用途进口车主要特点有:

①每批进口车辆的数量不能多于5台。

②试验项目较为简单,没有破坏性的试验项目,试验周期较短。

③每台进口车均须进行检验,并由国家指定检验机构出具试验报告。

 

采用以上进口方式进入中国的主要是一些按照订单销售的小批量进口车,进行此类试验的也主要是国内天津、上海、大连等港口的汽车销售代理商。

 

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中的大批量进口车

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中的大批量进口车主要是指制造商及其产品满足《CNCA-02C-0232008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产品)》中规定的所有认证模式,即满足型式试验要求、初始工厂审查(生产一致性+质保能力)要求和获证后监督要求,车辆即可进入中国。该种进口方式主要有以下特点:

 

①对于每一批次进口汽车的数量没有限制。

②型式试验项目需要根据《CNCA-02C-0232008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产品)》。目前的CNCA-02C-0232008共引用标准95项,其中国家强制性标准71项,国家推荐性标准16项,行业标准3项,行业推荐性标准3项,国家指导性技术文件1项。后续认监委[201133号公告中又规定了新的补充项目。现在进行的共计有89个项目或类别的试验,其中一般安全项目19个,被动安全项目23个,污染与节能项目9个,灯光与光信号项目13个,噪声项目2个,制动与底盘项目4个,专用汽车项目19个。

③同一车型,仅需对样车进行检验,无须每台都检。

 

采用此类别进口车辆的主要是一些国际大型汽车制造商,例如大众汽车、通用汽车等企业的驻华机构,由于在华销售汽车量较大,选择进行CCC大批量进口汽车认证则较为便利。

 

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中的非量产车

对于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中的非量产车在满足初始工厂审查和工厂监督审查要求,且全阶段制造商具备相应项目检测和生产一致性控制能力,则型式试验要求中涉及需要破坏车辆方可完成检验的项目,可采取现场试验或审查企业提供的试验和设计资料的方式确认产品与相应国家标准要求的符合性。认证证书须列明覆盖产品的车辆识别代码(VIN)。

 

其中可免除的破坏性项目主要有正面碰撞、侧面碰撞、后部碰撞、安全带安装固定点、内部凸出物、行李箱冲击、转向防伤害、乘用车顶部抗压、商用车驾驶员成员保护等项目。

 

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中的非量产车与大批量CCC进口车基本相同,只是可以免除破坏性的试验项目,保证了试验车辆的完整性,为制造商减轻了认证成本压力。但是,《CNCA-02C-0232008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产品)》中并未对非量产车的概念做明确规定,制造商一般会采用书面形式向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等认证机构进行申请。实施规则要求所有进口非量产车型的车辆识别代码(VIN)需要打印在同一张CCC认证证书上,这也从一定层面上限制了非量产车的数量。

 

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中的改装车

在进入中国市场的进口车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海外的改装车公司在原车基础上进行相应的改动后进口到中国的。类似的改装车公司有改装奔驰的AMGCarlsson,改装宝马的AC SchnitzerHAMANN,改装通用的KRYSTAL等。

 

获得原生产厂授权的改装车

已经获得原生产厂授权的改装车企业改装的汽车,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时,若原车已经完成CCC认证,则改装车的型式试验只需要做变化部分涉及的试验项目即可。工厂审查方面,改装车厂依然需要质保能力和生产一致性两方面的审查。

 

 

未获得原生产厂授权的改装车

未获得原生产厂授权的改装车企业改装的汽车,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时,需要进行《CNCA-02C-0232008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产品)》以及认监委[201133号公告中的规定的全项共计89个项目或类别的试验。工厂审查方面要求较为复杂,由于改装车工厂不能进行生产一致性审查的项目,工厂可选择进行“十抽一”,即由认证机构每10辆抽取1辆进行该项目的整车非破坏性试验以及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审查的方式替代生产一致性审查。年生产量或年进口量不足10辆的,每年抽取1辆。但工厂的质量保证能力审查要求不变,认证证书附件上也应打印所有进口车辆的VIN。“十抽一”试验项目较少,试验不涉及到破坏性项目。(作者: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李文强  马玥  赵娅楠  傅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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